昨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關于印發2015年度農村客運出租車等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發布,《通知》明確農村道路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確定為91.67元/座·月,城市出租車補貼標準為1197.54元/車·月,同時對包括出租車、農村客運在內的多個行業的補貼政策進行調整,漲價補助不再與油價及用油量掛鉤并逐年減少。
根據次年發放上年補貼的方式,《通知》中確定的補貼時間均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次性補貼。出租汽車補貼對象為已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并在營運的具體承擔燃油支出的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合法運營,為廣大城鎮居民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企業或個人)。2015年,南寧市本級共有7360輛出租車可領到補貼,補貼標準為1197.54元/車·月,總補貼金額為9749.73萬元。
在農村道路客運補貼方面,補貼對象為2015年內已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并在營運的通過油補資格審查的農村客運經營者。農村客運經營者是指經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資格,在縣境內或者毗鄰縣間固定的道路客運線路上運營,或經許可同意在縣境內或者毗鄰縣間某一特定區域內運營,其線路起訖點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道路客運經營企業或個人。其中,鄉村分別包括鄉、村的同級別行政區劃,但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鄉或位于城市市區的鄉村。
農村道路客運車輛實行按座位數和營運月數給予平均補貼辦法。2015年度的補貼標準為91.67元/座·月,南寧市本級共有543輛農村客運車輛將獲得補貼。《通知》還明確了廣西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用油財政補貼標準,南寧市本級共獲得107.04萬元的補貼資金。
與往年補貼政策相比,從2015年起,對補貼政策中統籌資金的使用進行了調整。據了解,原來的油價補貼包含兩部分資金:一部分是成品油稅費改革形成的費改稅補助;另一部分是油價漲價補助。這次政策調整,對于費改稅補助繼續予以保留。
但是現行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中的漲價補助支出不再與用油量及油價掛鉤。從2015年到2019年,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后再另行確定。南寧市出租汽車現行收費標準從2014年3月20日開始執行,此次調整提高了起步價,并取消了燃油附加費與油價掛鉤的政策。
減少的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使用。漲價補助資金中退坡減少部分繼續撥付地方,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公共交通發展,如新能源出租車、農村客運補助、水路客運行業結構調整等。南寧市本級共獲得統籌資金1638.16萬元,其中農村客運統籌資金為435.20萬元,出租車統籌資金為1202.96萬元。